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没有特定的形式载体,证明力较低,且容易遭到篡改、伪造,因此不是一种理想的遗嘱形式;但是,如果遗嘱人面临生命垂危等紧急状态,没有条件采用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显然也有必要在特定条件下承认口头遗嘱的效力。
据此,口头遗嘱形式的采用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具体而言:
1、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主要指生命垂危,不能以其他法定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
2、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口头遗嘱的效力受限,即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如果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设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