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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联手将不具备任何还款能力的人包装成为具备信用贷款的申请人,从银行骗取贷款。4月25日,经河北省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赵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
2021年6月,赵某想通过贷款来缓解生活压力,但因多次信用卡逾期、网上贷款未归还等问题,已不能再申请贷款,于是,他找到中介刘某、尹某、曹某想办法。几个人就贷款方式进行研究,最后约定,由曹某等人共同想办法帮助赵某办理贷款,贷款到账后4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为了达到申请贷款的条件,在刘某的指导下,赵某与妻子焦某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曹某对焦某进行全方位“包装”,他利用自己干中介的便利条件,找到一处合适的房产,对该房产进行“零首付”操作后,将该房产过户到焦某名下,之后曹某又为焦某办理了工作证明。经过一系列操作后,焦某被“包装”成一名有稳定收入来源、名下有房产且征信没问题的合格贷款申请人。
2022年1月14日,焦某申请的20万元贷款如期到账,曹某、刘某、尹某、赵某4人立即对该款进行了分配。后因赵某不满款项的分配数额,以银行卡被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这起名为盗窃实为贷款诈骗的案件浮出水面。
2022年11月21日,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2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建民 汝心 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