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从何时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开始计算是《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之前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主张起算点为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经济补偿金的种类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1.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