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7月31日,淅川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来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敲响司法保护基地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第一槌”。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淅川县人民法院及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设立的集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理念宣传、科创发展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平台,此次庭审是设立该基地后首次巡回审判。
2023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为挖土出售给高速公路牟利,伙同被告人董某某利用董某某父亲租赁他人承包的集体林地取土,取得收益三人分成。后三被告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毁林取土,在取土过程中被查获。经现场勘验、鉴定,三被告人因取土致使林地毁坏,面积达7342㎡,折合11亩,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达100%、改变林地用途程度达100%。
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本案所涉林地毁坏修复所需费用为80690.55元。被告人董某某、彭某某、张某某等人缴纳了相应生态赔偿金。
淅川县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涉及破坏林地、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南水北调丹江水库水质保护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讲,普及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其他常见破坏环境资源罪名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淅川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将继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协作,依托两级法院共同设立的司法保护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一库碧水永续北送贡献司法力量。(供稿:尚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