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赁合同有哪些分类
租赁合同的分类为以下几点: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二、
租赁合同多久生效
租赁合同的生效为以下几种方式:
1.租赁合同一般在双方签约之日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约定的生效日为租赁合同生效时间。
3.如果是房屋租赁合同,若租房者在签署之前就已经入住,入住当天租赁合同成立且生效。
4.租赁期间,是指从租赁方搬进房屋实际使用的那一天到合同之中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的那一天,不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找法网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
租赁合同民事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租赁合同民事诉状中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