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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赔钱怎么办?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来源:法务在线 编辑: 时间:2023-05-25 10:59:08

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赔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或者是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拒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果不符合上面情况的话,他在离婚时有证人或者是在什么情况下有保证,这些都可以成为依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