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商标新颖性是指商标设计应具有独特的构思吗?
来源:法制网时间:2023-05-15 16:27:03
一、平面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平面商标是一种的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文字做商标的范围很广,可以是中国文字也可以是外国文字。文字商标可臆造词汇,如“柯达”、“施乐”、“尼康”,也选用由普通词汇,如“苹果”、“绿叶”等。从这一点上说,文字商标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文字中的姓氏、地名、字母、数字作为商标使用会受到一些限制,除非经过使用特定化,且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否则难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图形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可由几何图形、想象物的图形等创造性题材或者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题材为基础而设计的图案所构成。图形商标形象生动、立意明朗,不仅具有识别作用还可使人赏心悦目。但图形商标不便于唿叫,因而被单独使用者日益减少,多为与文字相结合构成组合商标。
二、平面商标的特征
平面商标合法性是指商标的设计与使用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与规定。例如,法律规定禁止将我国或外国的国旗、军旗等标志作为商标图案。厂商及商标设计者不应采用这些图案作为商标。
平面商标新颖性是指商标设计应具有独特的构思,新商标与原有商标比较有明显的区别与差异。新颖性是体现商标说明商品来源这一本质特征的必要条件。
平面商标表现性是指它只有通过实体形式才能得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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