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怎么办?
一、
行政复议受理后多久做出决定
行政复议受理后六十日内做出决定。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如遇到情况复杂的,期限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
复议结果有哪些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有相关法对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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