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您了解吗?
一、监外实行要交多少保证金
按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交多少钱就可以办理的,只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才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制度,对于暂予执行的服刑人员法律没有规定要交保证金。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关收取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二、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三、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回到社会上执行刑罚,而监禁与非监禁其实是有本质差异的。故而,为了防止犯罪人重新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犯罪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一定条件的。
一般来讲,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犯罪人必须确实存 在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情况,不具备这个前提条件就不可以考 虑并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当然,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都 可以申请或者被决定监外执行的,他还必须符合监外执行的刑种条件。所谓监外 执行的刑种条件;是指可以考虑适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只能是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以上两款规定,监外 执行只限于上述几种情况。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如果认为保外就医可 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也不能予以监外执行。对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目的,企图通过 自伤自残的欺骗方法谋得保外就医的罪犯,同样也不能予以监外执行。对其中情 节恶劣的,视情况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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