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走私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
注意:
1、允许作为原材料进口,但若以走私的方式仍构成本罪。
2、若把本国的固体废物出境的,不构成本罪;有可能造成其它犯罪——走私普通物品罪
二、从重的走私情节:
(一)武装走私:
1、具体含义:
走私分子或其雇佣人员携带武器用以保护走私活动的行为。
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
(1)携带武器(随身携带,并且武器可被控制)
(2)不要求使用(不能使用武器或者不敢使用武器)
(3)必须使用真武器
2、认定本罪
(1)无论原走私是否构成犯罪,但用了武器走私犯罪,都应构成本罪。
如:走私普通货物数额未达5万元,则不构成犯罪,但因携带枪支,故构成此罪。
(2)走私军火的情况,能辑私,用之作掩护,则转化为本罪。
(3)雇佣、组织或请求人员提供了掩护,但该人员主观上不知道其走私犯罪,则不构成本罪。
(二)抗拒缉私
1、具体含义: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实行数罪并罚,即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合并定罪。
2、实行数罪并罚的客观条件
(1)必须走私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犯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
(收买、哀求缉私人员,趁缉私人员不备逃跑则没有使用暴力,不构成此罪)
(3)指向的对象是缉私人员
(4)不能超过轻伤,若重伤或者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三、走私的几种情况
1、瞒关走私(以逃避海关是否成功为标准)
2、绕关走私(以是否成功出入境为标准)
3、间接走私(销赃行为)
4、后续走私
如:国家规定的产品必须运往国外销售,为此而减免税的,如牟利、漏税,在本国销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