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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26 16:20:46

一、成立集团公司流程

成立集团公司包括以下流程:

1.受理。想要申请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一起递交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2.审查。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核准。登记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企业核心企业。

4.发照。对于通过后的集团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还要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然后企业集团自开业登记之日就正式成立。

二、集团公司的名称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三、集团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集团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1.集团是资本的联结,是由几个单位共同组成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