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招投的程序
招投的程序为:
1.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 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6.开标。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7.评标、中标。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8.合同谈判与签订。
三、对招标结果不服怎么办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由此可知,能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只能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