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试用期辞职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吗
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还在试用期,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只要是依照法定流程辞职的,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二、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即所谓的“单方解除权”。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我们国家很多省市对于违约金的设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苏等地都规定,只有存在少数的情况,如出资培训、商业秘密等才能设立违约金。因此有时即使合同有违约金的约定,也不一定有效。所以劳动局的接待同志笼统地回答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恰当。
三、试用期单位应该给员工交社保吗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