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跟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2、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二、申领的期限
1、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对申领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但是只能申领一次,获取6个月的补助金,截止申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之前的社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可领取3-24个月,领取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人员,可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相关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补助金是有当地的财政支付,而失业保险金都是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金额都是直接打入到个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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