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姓名权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方式
(一)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二)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四)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五)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他人要是侵犯了我们的姓名权,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此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然后再是后面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等。
二、起诉侵犯姓名权需要什么材料
证明其三种行为。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干涉他人决定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2、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3、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强迫他人改变或不改变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养子女决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监护人决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二)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行为人通常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的结果则直接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三)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况下,侵权人常常利用他人对知名人士的尊敬、羡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进行各种活动。在实践中利用与他人同姓名的条件冒充他人实施行为,利用与他人姓名容易相混的条件冒充他人,以及利用他人的身份和名义从事某种行为,也应认定为假冒行为。
三、侵犯姓名权起诉状范文
侵犯姓名权起诉状
原告:张XX,男,汉族,年龄:XX ,XXX人,住址:XXXX
被告:黄XX,男,汉族,年龄:XX ,XXX人,住址:XXXX
诉讼请求:
(一)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二)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原告的公证费和律师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十一月,因被告黄XXX想买汽车,给原告张XXX说想贷款5000元,让张XX担保,张XX同意为黄XX贷款5000元作担保。张XX无印章,经张XX同意,黄XX刻张XX印章一枚,于08年12月14号到信用社贷款5000元,黄XX用刻张XXX的印章在担保人栏内盖了章。此后黄XX没有将刻张XX的印章交给张XX,又分别于01年11月15日贷款3000元,02年4月16日贷款8000元,没有经张XXX同意,在张XXX不知道的情况下,在这两笔贷款借据担保人栏内加盖张XX的印章。95年12月26日贷款5000元的借据上黄XXX还在担保人栏内签了张XX的名字,事发后,原告曾找到被告进行责备,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证明:“今有XXX私开张XXX章贷款与张XXX无关,以后事有我XXX承担”。
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武进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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