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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经济发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日前启动2023年泉州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5月31日24:00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泉州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选项范围包含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认定奖励类、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选项原则为: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年节能量须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200万元及以上。认定奖励类项目为获评绿色制造项目(含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能力建设项目为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奖励标准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以项目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认定奖励类项目方面,对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能力建设项目方面,对完成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 周进文)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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