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变更执业地点有什么程序?
医院法人变更执业地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区内变更
1、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内→区外变更(从本市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市医疗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5寸软盘一张。
(三)区外→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拷贝的变更注册信息及打印出的原注册机关盖印的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者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者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办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