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目的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集体土地的使用,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的渠道;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市化进程。
解读:简而言之,目的是降低房价,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促进城市化。
农村土地用来建造租赁房
项目用地符合城乡、土地利用和村庄用地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体,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解读:计划只说耕地不应该被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类:宅基地、经营性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也就是说,个人宅基地也可以用来建造出租房。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操作
该计划主要是方向性的,对如何操作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试点城市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政策来实施、管理和规范具体的操作流程。
1. 资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经营,建设经营集体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合资参股的方式。
解读:村庄可以自己支付;你也可以找个人投资。
2.项目审批:试点城市应梳理项目审批(包括初审、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占用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行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并建立快速审批渠道。
解读:批准过程不应该更少,而是更快。
3.申请时间:
1.在2017年11月底之前向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报告,以供批准;
2.2019年11月,组织了试点中期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其他规定
集体出租屋出租,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要求不可以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引导、监督政策,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解读:不得转租或通过租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