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枉法裁判罪由谁立案?
一、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4.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三、枉法裁判罪由谁立案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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