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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西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5-02-28 09:03:42来源: 中华网河南

2月26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审团队法官王倩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依法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西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爱发令——西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该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小峰(化名)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不足,经调查其过往经历,发现小峰的父母虽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但因忙于工作,对其缺乏关心、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其心理变化,亦未能及时制止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故承办法官依法向小峰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母切实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法官也将持续关注该家庭的教育整改情况,确保指导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司法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关键防线。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坚持“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联合检察、司法以及妇联等单位全力破解家庭教育难题,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机制,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协同育人模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冯占华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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