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初步测算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增长11.5%。今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主体超过10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海外仓超1800个。我国跨境电商实现了外贸市场多元化,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业务增长迅猛,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电商巨头,逐渐建立起高效智能的国际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了较强国际竞争力,刷新了世界商业版图。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得益于科技创新带来的数字红利、制度型开放带来的改革红利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红利。一方面,跨境电商是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数字技术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在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物流、仓储、营销、支付等领域,以及AI场景、大数据分析等方面持续创新应用,不仅精准对接供需双方,还给予参与各方低成本、高效率的交易体验。
另一方面,我国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出台了扶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系统配套政策,设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市的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财税、支付、结售汇、通关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通过外贸体制改革提高了跨境电商交易的便利化程度,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制度创新红利。另外,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也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
也应看到,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仍存在监管不到位、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融资支持不够等诸多问题,对此要全方位施策,加以破解。
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法规。推动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境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接国际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规则,推进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产品质量管理、奖励补贴、违法查处、税务监管等综合服务体系,尝试为国外客户建立统一的投诉和争端解决平台,提升跨境电商发展的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建立公平透明、公开公正、预期良好的跨境电商全球治理机制。
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差异化发展。注重综试区所在地区的特色品牌发展,坚持“集群制造,集聚出口”导向,采取激励政策助推本地区特色、优势产品的跨境电商出口,推动“特色产业+B2B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优势企业与本省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和融合发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为市场采购经营者开拓国际营销渠道,开发国际客户,获取更多订单。
加强跨境电商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物流仓储、数据传输、支付结算等领域国际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丝路电商平台,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国际互联互通,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缩小数字鸿沟。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海外仓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积极构建能够精准链接供需、升级传统贸易、完善售后服务、维护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平台。
强化跨境电商金融支持。推动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建立联盟组织,形成融资互保互助机制,提升融资能力。探索以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共同审核的企业出口额或海关对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作为质押物,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设计金融产品。建立地方跨境电商专项支持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为信誉良好的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