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收益需要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债务重组的原则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原则有:
1.基本原则。
2.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1)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
(2)对于非货币性资产。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
4.关税费的确认原则。
5.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