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