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措施》)的通知,《措施》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
(资料图)
内容包括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企业减负;存量房带押过户等。
要点重点如下:
实行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日。
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方面,《措施》提到,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措施》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优化方面,《措施》显示,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方面,《措施》提到,在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后,可通过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组合业务、购房资金存入约定监管账户等措施,实现个人存量住房“带押过户”。
商转公“带押转贷”方面,《措施》提出,在申请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时,可以不用结清原商业贷款,通过贷款房屋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转为公积金贷款。
同时,优化购房落户条件。《措施》提到,在房屋取得预售证后,完成楼盘备案,且购房人已完成网签并缴纳契税的,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丨株洲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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