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吗?
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而且是真正身份犯。由于保险诈骗犯具有特殊性,犯罪主体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和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故非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实施此种犯罪,所以是身份犯。不具备投保人身份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在构成要件要素内只成立一般的诈骗罪。
同时,诈骗罪也是行为犯,保险诈骗罪作为诈骗罪的一种也当然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保险诈骗罪的刑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现实情况中,要进行保险诈骗。其在前期一般要进行制造一些保险事故。比如杀了被保险人,骗保案等保险事故。保险诈骗时常发生前面这些事故,很可能就造成其他犯罪,比如故意杀人骗保的。保险诈骗罪的准备阶段都有一定的手段行为。所以前期的行为如果犯罪,其就必须和后面的保险诈骗罪进行一起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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