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5-23 09:55:29  来源:法制法律网

监护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三)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四)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监护关系终止是什么意思

监护关系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存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于监护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关系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