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中央追尾的责任认定一般为:
1、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2、前车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