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建议严格约束地方政府产业补贴行为
顺应新时代我国产业补贴政策改革大势,以及为推动中国变被动为主动,维护好国际战略性经贸关系,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国内产业补贴政策改革,以更积极的姿态有效推动WTO产业补贴规则谈判”的建议。
民盟中央特别指出,应加强产业补贴总量控制和绩效审查,严格约束地方政府补贴行为,坚决防止和遏制不规范和无序的产业补贴造成产能过剩,防止加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
从国内看,我国公共财政并不宽裕,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的补贴政策效果存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也不支持大规模的产业补贴。
从国际看,我国国内产业补贴政策对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补贴国际规则也经历了GATT时期、WTO时期、CPTPP和USMCA时期“三代规则”的发展演变,补贴规则涵盖的行为呈扩大趋势,并出现了着重规制国有企业的趋势。
民盟中央指出,应从我国发展历史方位变化、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回应国际社会关切等多维视角,正确把握新时代对产业补贴政策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国内产业补贴政策改革。
民盟中央建议:
1.产业补贴政策从差异化、选择性为主转向普惠化、功能性。主动调整以“选产业、定项目”为核心的选择性产业补贴,着力构建以弥补“市场失灵”为特征的功能性产业补贴。比如,应加大对科技研发、专业化人力资本、外部性强的基础设施支持,通过加大税收减免和基础研究支持等研发补贴力度,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对象从国有企业为主转向一视同仁支持各类所有制、各种规模企业,更好地落实“竞争中性”原则。
2.加强产业补贴总量控制和绩效审查。产业补贴明确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对确有必要进行市场培育的领域,制定和实施产业补贴政策遵循例外性和暂时性原则。通过年度/季度动态调整机制和补贴退坡时间表,明确市场预期。坚决防止和遏制不规范和无序的产业补贴造成产能过剩,催生低效落后产能。加强补贴预算与审计监督,产业补贴不得超出产值一定比例,防止加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同时,健全公开、透明的补贴绩效考核,对补贴主管部门和受益主体均严格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3.严格约束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产业补贴的目的、类别、方式、数量等进行严格规制,相关行为纳入地方政府业绩考核,对违规行为追责。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如指令银行对僵尸企业提供贷款或要求金融机构以非市场化利率向当地企业提供融资等。中央设立专门机构对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和补贴行为(包括交叉补贴和变相补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于违规的地方政府补贴(包括交叉补贴和变相补贴),允许受伤害的市场主体向上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积极有效推进产业补贴规则国际谈判。以更积极的姿态看待产业补贴国际新规则,对照国内改革方向、举措和时间表,积极回应相关新议题。对透明度、产业补贴等改革议题,明确支持;推动对外谈判与国内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创造条件使我国需要继续实施的补贴政策(如研发补贴)具有连续性,需要退坡的补贴政策(如渔业燃油补贴)能平稳分阶段削减直至取消,同时着力于做好排除、例外和国别例外清单的谈判;推动以是否落实“竞争中性”原则为标准判断一家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股企业是否属于“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