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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2.46亿元售三个光伏发电站项目55%权益 积极改善现金流

来源:格隆汇 编辑:pvnews 点击数:时间:2019-03-29
导读: 协鑫新能源(00451.HK)宣布,于2019年3月28日,公司间接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及河南协鑫新能源拟向中国电力(02380.HK)附属五凌电力出售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新安协鑫、汝州协鑫及江陵协鑫)的55%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46亿元。 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为集团成立以
  协鑫新能源(00451.HK)宣布,于2019年3月28日,公司间接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及河南协鑫新能源拟向中国电力(02380.HK)附属五凌电力出售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新安协鑫、汝州协鑫及江陵协鑫)的55%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2.46亿元。
 
  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为集团成立以于中国拥有及营运光伏发电站的项目公司。于2017年及2018年,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分别实现税后利润人民币5681.7万元及人民币5728.3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5.35亿元。
 
  新安协鑫为苏州协鑫新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的10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汝州协鑫为河南协鑫新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于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的8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江陵协鑫为苏州协鑫新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的100兆瓦光伏发电站项目。
 
  紧随完成后,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若干已出售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于完成后将不再于公司财务报表综合入账。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现金净额(经扣除估计税项及交易成本)预期约为人民币2.46亿元。集团拟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董事会认为,集团可借助转让目标项目所得款项改善当前现金流及用于偿还债务,实现集团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此外,集团将在完成后继续为已出售的目标项目提供运营及维护服务,集团可收取稳定的管理费用收入。
责任编辑:pv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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